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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安盟人民生活——职工生活

发表时间:2017-09-25 15:20:02来源:《兴安盟志》(下卷) 保存打印关闭

1938年,西科前旗旗立学校教师人均月工资25.35元(伪币),努图克立学校教职工人均月工资35.26元(伪币)。

1947年初,王爷庙街私营皮铺工人月工资最高7000元(旧币),最低3000元。同期高粱米每公斤26.27元,小米每公斤46.67元。

50年代初,部分城镇职员、工人实行供给制,按期供给粮食、棉布及生活用品。后改为工薪分,分值随生活用品价格浮动。科右前旗职工、干部年平均工资214.07元。1954年为512.61元。随着经济发展,职工收入增加,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也随之提高,工作条件相应改善,健康得以保障。

1980年,全盟职工年平均工资725元,1985年为946元,1990年为1439元,1995年为3437元,比1990年增加1998元,增长1.39倍。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83元,比1990年增长1.35倍。其中,国家机关及社会团体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65元,比1990年增长1.27倍;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615元,比1990年增长1.30倍。

1980年,全盟职工总数为113 788人;1990年为179 433人;1995年达186 500人,比1990年增加0.71万人。就业面的扩大,缩小了供养系数,1995年每一就业者负担人口系数为1.98人,比1990年减少0.22人,职工家庭生活明显提高。1995年底,全盟职工家庭人均住宅面积为10.42平方米,比1990年增加0.3平方米。安装电话、铺设地毯、地板、装饰壁镜、壁画已成为职工生活的新潮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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